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的通知

2024-10-18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继续教育的决策部署和教育部《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教职成规字〔2024]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秉承公平、公开、从严、规范、自愿的原则,学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优势特色、发展规划、监管能力,以及地方人才需求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合理规划校外教学点布局,严格控制校外教学点数量,科学合理设置省外教学点。

二、开设专业

1.同一校外教学点开设专业数不超过10个,同一设点单位在不同主办高校不得开设同一层次相同的专业。设点单位为公办学校的校外教学点开设专业总数不超过20个,其他校外教学点开设专业总数不得超过 10个。

2.开设教育类专业的校外教学点必须具有师范专业培养资质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放大学(学院)或县级以上教师发展中心。

3.开设医学类专业的校外教学点必须设置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专业背景的学校或二甲及以上公立医院。

三、申报条件

1.设点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应为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校、开放大学、中等专业学校以及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设点单位为中职学校的,必须提供主管部门同意其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相关材料,学校根据需要,也可在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设置校外教学点,但仅限招收该企业内部职工,不得面向社会招生;

2.具备能够连续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条件和能力;

3.具有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辅导教师、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至少配备 3 名专职管理人员(含负责人1人),管理人员数与在籍数学生比例不低于 1:200,辅导教师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 1:100;

4.具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设施设备、实验实训和学习

资源等软硬件条件;

5.开设医学类专业的校外教学点必须设置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专业背景的学校或二甲及以上公立医院。开设教育类专业的校外教学点必须设置在具有师范专业培养资质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开放大 学(学院)或县级以上教师发展中心;

6.具有固定的、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备及教学场所,同时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网络安全等有关标准和要求。设备及场所建设经当地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安装智慧消防物联网终端及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江西省教育系统智慧消防(视频监控)平台;

7.具有满足学生现场学习和考试所需的计算机数,学生规模为200以下的,直接用于教学的计算机不少于 40 台(按当年折旧后的数量计算),每增加100人按照1:10增加。生均教学用房面积不低于1平方米/生;

8.严格按照“证”“照”注册(备案)规定的范围,开

展经营活动或教育教学活动,严禁超范围开展业务。

四、申报对象

符合备案要求,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的学校(单位)。

五、申报材料

1.申请设置校外教学点报告;

2.设置校外教学点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包括:拟设单位基本概况、社会需求、开设专业名称及开设相应专业的必要性、招生对象、招生区域、招生人数、发展规模当地相关教育资源情况分析等;

3.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按(附件1)格式,上报拟设校外教学点基本信息;上报拟设校外教学点办学条件情况,其中可供校外教学点使用的设施设备、实验实训和学习资源的相关证明材料,民办教学点需另外提供用作校外教学点教学场地、管理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场地合同,并有消防、卫生防疫部门对建站场地检查的合格文件;上报拟设校外教学点人员配备,同时按编号顺序提供聘用证书及相关人员毕业证、职称证和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4.办学资质情况。拟设点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证(满三年)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校外教学点负责人聘任证明及教学点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职称及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

5.民非企单位需要出具当地具有法人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资产来源、资金数额、资金使用情况、产权所属等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等,提供单位“天眼查”查询结果;

6.校外教学点管理方案;

7.校外教学点规章制度;

8.校外教学点办学风险应急预案;

9.其他佐证材料。如承接对口帮扶、行业紧缺人才培养任务审批文件;中职院校开办成人高等教育上级审批文件;民非企院校(单位)开办师范类专业上级审批文件等;

10.承诺书(附件2)。

六、材料提交

1.以上所有材料必须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两个版本。申报平台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17:00前(电子版)。

2.材料提交方式:

(1)电子版材料:将有关材料原件扫描,生成PDF格式文件上传至https://www.wjx.top/vm/YF7wDJB.aspx

(2)纸质版材料:用A4纸正反面彩色打印,按目录顺序整理,装订成册上报,封面版样及目录(附件3)必须一致,同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共两份,其中一份装订成册,另一份不用装订,不用装订的后期还要加盖南昌大学公章用于扫描上传至教育部备案系统)

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八一大道461南昌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三楼313室 邮编:330006。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0791-86363793

七、报审程序

学校对拟设置的校外教学点及开设的相应专业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核查拟设点单位的背景、资质,经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考察单位名单,并进行实地考察。根据实地考察结果提交至专家委员会,拟定校外教学点备案名单。经学校党(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在学校官网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信息平台于2025年1月底前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校外教学点相关材料,并在系统填报有关信息;4月底前,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提交的校外教学点材料进行评议;校外教学点材料评议结果以及有关意见建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通过后,通过信息系统提交至教育部,最终由教育部进行审核和备案。




南昌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校外教学点2025年备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