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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学考试补办准考证的有关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7

 为保证我省自学考试补办准考证工作规范进行,现将补办准考证的有关工作程序规定如下:

  1、补办准考证必须到原准考证发放县(市、区)招考办办理:

  2、考生报考后若准考证遗失,则当次不予补办,延迟到下次报名时再办理:

  3、补办准考证时,县(区)招考办必须抽调该考生原来办准考证时所填写的《考生登记表》

,认真核实身份证、登记表与补证本人是否相符,防止代考。补报的准考证,仍使用原准考证号。

  以上内容请通知至各乡镇自考联络站,做好自考补办准考证工作。

通讯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南京东路235号(南昌大学青山湖校区) 邮政编码:330047 电话:0791-88305079

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大道461号(南昌大学东湖校区)邮政编码:330006 电话:0791-86363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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