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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学考试补办准考证的有关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7
为保证我省自学考试补办准考证工作规范进行,现将补办准考证的有关工作程序规定如下:
1、补办准考证必须到原准考证发放县(市、区)招考办办理:
2、考生报考后若准考证遗失,则当次不予补办,延迟到下次报名时再办理:
3、补办准考证时,县(区)招考办必须抽调该考生原来办准考证时所填写的《考生登记表》
,认真核实身份证、登记表与补证本人是否相符,防止代考。补报的准考证,仍使用原准考证号。
以上内容请通知至各乡镇自考联络站,做好自考补办准考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