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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办自考毕业生登记表、毕业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7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遗失或其他原因损毁需要组织证明,其程序是:经本人申请,单位出具证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到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办理《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遗失或其他原因损毁需要补办,经本人申请,单位出具证明,登报声明,持《毕业生登记表》(原件)、身份证原件、登报原件及一张一寸彩照,到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办理学历证明书。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