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考试管理办法

2026-07-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昌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考试工作,保障考试公平公正,维护学术严肃性,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继续教育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昌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所有通过线上及线下方式开展的课程考试(含考查)、学位外语、学位加试课程考试等各类考试。

第三条 考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诚信规范、科学严谨的原则。

第二章 考试类型与组织

第四条 考试类别包括正考、补考、学位外语及学位加试课程考试。课程考试补考仅限一次,成绩合格以60分计;学位外语及学位加试课程考试无补考机会

第五条 考试工作由教务科统筹负责,各教学点协助完成考生组织、通知与本地支持。

第六条 线上考试选用超星学习通平台,平台配有人脸识别、实时监控、录像;线下考试安排标准化考场,配备监控与屏蔽设备。

第三章 考前准备

第七条 线上考试考生须提前完成设备检测、环境准备和人脸信息采集,并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线下考试考生须持学生证、身份证按时入场,按指定座位就座。

第八条 除必备考试用具外,书籍、笔记、通讯设备等一律不得带入考场。电子设备必须关闭并存放指定位置。

第四章 考场纪律与行为规范

第九条 线上考试须在封闭安静、光线适宜的环境中进行,全程开启摄像头、麦克风,确保面部无遮挡、无他人出现;线下考试须保持肃静,不得随意离场、交谈、吸烟或走动。

第十条 严禁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替考、使用通讯设备、查阅资料、交流答案、技术舞弊等。

第十一条 考试结束须立即交卷,不得滞留或返回考场。不得围堵教师询问答案或成绩。

第五章 成绩评定与复核

第十二条 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40%)和期末考试成绩(60%)综合评定。

第十三条 成绩复核限于统分、录入错误,不重新评判试题。学生应在成绩公布5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途径提交申请。学位外语及学位加试课程复核优先处理。

第六章 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

第十四条 违规行为包括替考、作弊、违纪等,依据系统记录、监考报告和AI分析等进行认定。

第十五条 替考者当次成绩记0分,取消补考与学位申请资格,并可处以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其他作弊行为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 处理程序包括记录上报、调查核实、结果告知、申诉复核和执行归档,确保程序公正、透明。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南昌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