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堂教学纪律管理办法

2026-07-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昌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堂教学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江西省高等学校课堂管理教学纪律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继续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昌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所有形式、层次、专业的课堂教学活动(含线上与线下教学)。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第三条 课堂教学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学院承担课堂教学管理的主体责任,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教师课堂纪律规范

第四条 教师应坚守课堂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在课堂(含线上教学平台)散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术规范的言论

第五条 教师须严格遵守教学纪律:
(一)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
(二)按课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不得随意调停课或请人代课。确需调整的,应提前按学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上课期间应衣着得体,言行文明,不得在课堂接打电话、玩手机或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四)课堂教学播放视频应符合学校时长和内容规定

第六条 教师须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对缺勤次数超过课程总学时1/3的学生,有权取消其该课程考核资格

第三章 学生课堂纪律要求

第七条 学生应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席的,按学校规定处理

第八条 学生应遵守课堂行为规范:
(一)自觉遵守学习场所管理规定
(二)上课前应提前进入教室,不得携带食物进入课堂
(三)上课期间应主动参与教学互动,不得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四)应尊重教师,服从课堂管理,不得顶撞、讽刺和挖苦老师

第四章 教学督导与检查

第九条 学院健全院级领导听课督导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课堂教学检查,对各教学环节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第十条 建立院领导、教学督导、项目管理团队三级听课督导机制。听课人员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

第十一条 学院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价,通过匿名问卷等方式收集学员对课堂教学的反馈意见,评价结果作为改进教学和遴选师资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教材与教学资源管理

第十二条 教材选用应坚持“凡用必审”原则,严格执行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确保“马工程”等重点教材统一使用率,严把教材政治关和学术质量关。

第十三条 自编讲义、课件等教学资源须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线上教学资源不得包含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学纪律的内容

第六章 违规行为处理

第十四条 教师违反课堂纪律的,根据《南昌大学教学差错与事故处理办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违反课堂纪律的,依照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抄袭、作弊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课堂教学中出现意识形态问题的,应立即制止并按程序报告,学院应第一时间调查处置,防范化解风险。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