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线学习平台管理规定

2026-07-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在线教学管理,保障教学活动有序开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在线学习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南昌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全体在籍学生及教学管理人员,依托超星学习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开展的教学活动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用户管理责任

第三条 学生义务

学生须在入学后及时激活平台账号,并绑定个人有效联系方式(手机号、电子邮箱)。

学生重点查看系统消息收件箱及课程公告栏,对带有“考试通知”“重要提醒”等标签的信息须在48小时内点击查阅。

学生账号登录IP、时间等操作记录将作为学业管理依据,长期未登录(连续7日无操作记录)者,学院有权通过短信、平台通知二次提醒。

第四条 学院职责

学院负责平台技术维护,确保课程及学习通知推送稳定运行。

第三章 通知发布与确认机制

第五条 通知发布规范

重要通知(如期末考试、课程变动)学院会通过平台系统消息、短信推送渠道同步发布,学生须认真查看学院发送的通知。

考试通知须包含考试名称、时间、形式等关键信息,并设置强制阅读倒计时(不低于5秒),学生未完成阅读无法关闭页面。

第六条 未读提醒与追责

平台对未读消息在界面左上角显示红色未读标识,学生首次登录时须逐条确认已读。

考试通知发布后,学生须在48小时内登录平台完成确认,逾期未确认者,责任由学生承担。

第四章 学习与考核管理

第七条 考试通知要求

期末考试安排须至少提前15日发布通知。

第八条 补考处理流程

未参加考试的学生,须在下学期开学后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重新学习缺考课程(须完成课程80%进度)参加补考。补考成绩60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考者,成绩记为零分。因成绩不合格导致无法毕业的责任由学生承担。

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界定

第九条 技术保障措施

平台须具备消息推送日志查询功能,学院可随时调取通知发送时间、学生查阅时间等数据。

因平台故障导致通知未送达的,学院须在24小时内启动应急预案(如电话通知、备用平台补发),故障期间产生的责任由学院承担。

第十条 争议处理

学生对考试通知有异议的,须在考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申诉材料须包含平台未读记录、第三方通讯软件沟通记录等证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南昌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