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考试命题、评分标准与阅卷工作管理规定

2026-07-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昌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的考试工作,切实保障考试质量与公平公正,科学评价非脱产学生的学习成效,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考试工作是教学过程的核心环节,是检验教学目标达成度、评价教学质量、督促学生学习的主要手段。考试工作必须坚持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服务应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非脱产学习特点和实际需求。

第二章 考试方式

第三条 考试方式应紧密契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特点、课程性质、教学目标和教学大纲要求科学设定,可采用以下形式:

1.笔试:闭卷、开卷等。

2.课程设计/论文考核:突出强调适用于设计类、应用研究性、管理类课程。

3.机考:利用计算机平台进行在线考试。

4.其他形式:经学院批准,能有效评价非脱产学习成果的其他合理形式(如案例分析报告、方案设计等)。

第三章 命题管理

命题依据:命题必须以课程教学大纲为根本依据,全面反映大纲规定的基本内容、要求和教学目标,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题量应适中,保证考试的信度和效度。

命题要求:

1. 试卷原则:每门课程考试必须同时命制A、B套在题型、题量、难度、覆盖面及分值分布上等效的试卷。

2. 统一命题:对于使用相同教学大纲、教学进度的同一课程(尤其是公共课、基础课),应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保密要求:

1. 命题、组卷、印刷、保管、分发等所有接触试卷及评分标准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2. 考前试卷(含电子版)必须存放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如学院保密室),由专人保管。

3. 凡发生泄题、漏题事件,学院将立即停止使用相关试卷,启动应急方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构成教学事故的,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执行。

阅卷管理

阅卷原则: 阅卷工作应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准确的原则。

阅卷要求:

1. 及时性: 考试结束后,阅卷教师应尽快完成阅卷工作,不得无故拖延。具体时限由学院教务办公室根据教学日历统一规定。

2. 规范性: 严格依据命题时制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阅,不得随意更改评分标准或擅自提分、压分。

3. 准确性: 阅卷应认真细致,避免错评、漏评。分数统计务必准确无误。

4. 标识清晰: 试卷评阅标记(如得分、扣分点、批改人签名等)应清晰、规范。

第五章 成绩评定与管理

成绩构成: 学生课程总评成绩原则上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部分构成。

1. 主次关系: 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为辅。

2. 比例设定: 40%平时成绩+60%期末成绩。

3. 平时成绩依据: 平时成绩评定应基于考勤、课堂表现、平时作业、实验报告、期中测验、小论文等过程性考核记录。

4. 时间要求: 平时成绩必须在本门课程期末考试开考前评定完成。

第十条 成绩评定主体: 课程总评成绩由专业教师负责最终评定各教学点教务员负责录入提交。

第十 成绩录入与公布: 评卷结束后,教师应按学院规定时间和要求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准确录入成绩,经审核后及时向学生公布。

第六章 质量监控与评估

第十 试卷抽查与评议:

1.  校外教学点需要留好课程的试卷(含评分标准、参考答案、阅卷情况、成绩单)以备教学检查

2.  评议结果将作为考核校外教学点工作质量、评价课程教学效果以及院系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十 档案管理: 试卷、评分标准、参考答案、学生答卷、成绩单、试卷分析报告等材料,是重要的教学档案,须按学院规定妥善保存一定年限(通常不少于学生毕业后五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十 本规定由南昌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五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院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