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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禁止乱收费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9

 各函授站: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收费管理, 规范收费行为,禁止乱收费现象,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物价局规定,成人学历教育收费项目有:

1.学费:专科的授业余类1400/学年, 其中艺术类1800/学年;本科(含高中升本科、专科升本科)函授业余类1700/学年,其中艺术类2100/学年。学校按学年逐年收取学费,函授站不得以任何形式预收学费。

2、书费:一次性预收 700元,用于整个学习期间的教材资料等费用,毕业时多退少补。

二、严禁以下乱收费行为:

1、收取录取费;

2、收取毕业证工本费;

3、收取学籍注册费;

4、收取论文答辩费;

5、其他乱收费行为。

三、各函授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无乱收费行为

各函授站认真组织全面自查,确保无乱收费行为,若之前有乱收费现象的,务必将所收费用退还给学生。

四、学校再次重申,函授站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学生除规定的

学费书费以外的任何费用。一经发现有乱收费现象,将停止该站招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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